你的糾紛有出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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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買方有權保留房地總價 5% 當交屋保留款,修繕複驗合格才付。另外先分清楚是結構還是建材設備——結構保固十五年、固定建材及設備只有一年。還有一件更急的事:發現瑕疵沒有及時通知,法律上會被當作你已經接受了這間房子。
閱讀全文配偶身分不能直接去國稅局調對方的財產清單——那份名單裡沒有「配偶」。真正的管道是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函查或命對方提出。另外,懷疑對方脫產的撤銷權只有六個月。
閱讀全文對方同意的話到戶政事務所辦就好;不同意就得先聲請法院裁定。這篇說明兩條路各要準備什麼、法院真正在看什麼,以及一個常被漏掉的限制——用書面約定改姓是有次數上限的。
閱讀全文沒有配偶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走了,遺產就輪到兄弟姊妹。就算立了遺囑要給別人,他們現在仍能主張分一份——但這件事 2027 年 2 月會變。這篇說明現在與將來的差別,以及跨在中間該注意什麼。
閱讀全文偵查、起訴、審判是三個不同階段,每個階段能做的事不一樣。這篇說明被訊問時你有哪些權利(有一項在偵查階段就能用)、緩起訴的條件,以及緩起訴和緩刑差在哪裡。
閱讀全文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租金,能扣的也只有你真的還欠的錢——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不算。這篇說明哪些可以扣、哪些不行,以及金額不大時怎麼用最省事的程序要回來。
閱讀全文2026 年新制上路:請普通病假,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,不能整月砍光。還有幾種假公司連碰都不能碰。這篇說明哪些假不能扣、被多扣了怎麼要回來、請病假被降考績時誰要負責舉證,以及「事假可以請小時」到底適用在哪一種事假。
閱讀全文先看是租屋、樓上樓下還是公共管線,適用的規定完全不同。而且「誰付修繕費」和「誰賠我的裝潢損失」是兩件事。這篇拆解三種情境,並說明找不出漏水源時可以怎麼處理。
閱讀全文醫藥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——各有不同的請求依據,慰撫金更是沒有公式。這篇說明可以請求的項目、雙方都有錯時怎麼算,以及死亡案件裡誰才有資格求償。
閱讀全文2024 年憲法法庭把公然侮辱的門檻拉高了——不是罵人就一定成罪,要看話說在什麼脈絡、有沒有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範圍。這篇說明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差別,以及什麼樣的評論法律不罰。
閱讀全文當眾罵人、群組裡電人、故意冷落某個同事——哪些會構成職場霸凌,哪些還在正常管理的範圍?這篇拆解法律的判斷標準,並列出常見行為分別落在界線的哪一邊。
閱讀全文定期租約原則上要到期才結束,想提前走必須有依據;就算合約寫了可以提前終止,通知的程序還是不能省。這篇說明提前退租的條件,以及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怎麼調整。
閱讀全文存證信函本身不是法院命令,它的價值在於證明「你確實通知過對方」。這篇說明它的法律效果、什麼情況解約前一定要先寄,以及一個常被忽略的限制:寄了之後六個月內不起訴,時效就白中斷了。
閱讀全文沒有。書面、兩個證人簽名、雙方去戶政登記——三件事缺一樣,婚就還沒離。這篇說明法定要件、協議書該寫什麼,以及對方簽了卻不去辦登記時可以怎麼辦。
閱讀全文台灣沒有統一的律師收費標準,同一件事不同律師報價可能差很多。這篇說明常見的計費方式、哪些案件不能約定「贏了再付」,以及簽委任書前應該逐項確認的範圍與費用。
閱讀全文2026 年 7 月起,職場霸凌第一次有了法律定義,公司也有了明確義務。10 人以上要有申訴管道、30 人以上要訂防治規範,收到申訴之後還有一串必須做的事。這篇說明該建什麼、收到申訴怎麼處理、沒做會怎樣。
閱讀全文特休天數依年資給,滿六個月就有。沒休完的部分公司必須折錢,不能說「沒休就算了」。這篇說明天數怎麼算、可不可以用 1 月 1 日統一計算,以及未休工資的計算方式與給付期限。
閱讀全文不能整筆不付,但可以就與瑕疵相當的範圍保留,並要求修補、自己找人修再跟他請款或主張減價。真正要小心的是解除契約——裝潢多半屬於土地上的工作物,民法第494條的解約權在這裡是被排除的。另外有兩個一年的期限,過了就主張不了。
閱讀全文先看清楚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:單純提供一個帳戶、未期約也未收受對價、第一次,法律效果是警察機關裁處告誡,不是坐牢。門檻是「期約或收受」——談定了報酬還沒拿到也算。而且「親友間信賴關係」是條文明寫的正當理由。
閱讀全文不行,換鎖在實務上常被認定為強制罪,房東會從討債的一方變成被告。合法終止租約的條件比多數人以為的嚴格:房租如果是月初預繳,除了欠滿兩個月租額,還要遲延逾兩個月;住宅租賃另有三十日的書面預告。
閱讀全文現在的制度是「還債以繼承到的財產為限」,不會賠上自己的錢——所以不一定要拋棄。這篇說明什麼情況才需要拋棄、三個月的期限從哪天起算,以及拋棄之後債務會往誰身上跑。
閱讀全文只要全體同意,不必照法定比例分——但少一個人同意就不成立。另外,簽了協議書不等於財產已經過戶。這篇說明協議的效力、必要條件,以及後續每項財產各自要辦什麼。
閱讀全文保護令分三種,最急的那種法院要在四小時內核發。這篇說明三種的差別、通常保護令可以命令對方做哪些事(包含禁止散布私密影像),以及延長聲請提出後不會有空窗期。
閱讀全文法律確實有「不計入遺產總額」的規定,但國稅局仍會就個案審查。這篇說明要符合哪些要件、什麼情況會被認定是搬錢而非保障,以及一件多數人搞反的事——舉證責任其實在國稅局。
閱讀全文事情發生後最要緊的是留住證據和搞清楚該找誰。這篇說明蒐證的重點、向誰申訴、公司收到申訴後依法必須做什麼,以及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——包含很多人不知道的懲罰性賠償金。
閱讀全文法律沒有固定金額,而是看孩子的需要和給付方的能力。這篇說明法院怎麼衡量、協議談不攏時可以直接請法院定,以及日後情況改變還能不能調整。
閱讀全文三種方式課的稅不一樣,控制權也不一樣。特別要注意:二親等以內的買賣,稅法上原則視為贈與,除非拿得出真的付過錢的證明。這篇比較三條路的差別與該注意的地方。
閱讀全文誰有繼承權、各分多少、什麼時候要辦——這三件事的規則不一樣,期限也不同。這篇說明繼承順序與應繼分怎麼算,並整理三個容易錯過的法定期限(起算點都不一樣)。
閱讀全文可以,但要有法定事由。法律列了十種情形,另外還有一條概括規定。那條的但書原本擋住「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」,但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已宣告該但書一部違憲——分居多年的情形不再一律不能請求。
閱讀全文分年贈與可以省稅,但前提是時間夠。過世前兩年內給出去的,稅法上還是算遺產。這篇說明兩種方式的差別、115 年度的免稅額與扣除額,以及贈與在民法上還會牽動什麼。
閱讀全文遺囑可以決定財產怎麼分,但法律替特定的家人留了一份,稱為特留分。這篇說明誰有特留分、比例怎麼算,以及遺囑「侵害」到特留分時實際會發生什麼事——結果和多數人想的不一樣。
閱讀全文遺囑只有五種法定形式,形式不對就無效——內容再清楚也救不回來。最常見的問題是用電腦打字、日期只寫到月份、找了不能當見證人的人。這篇逐一說明五種遺囑的要件與地雷。
閱讀全文公司是獨立的,但有兩種情況會燒到個人:法律規定的負責人責任,以及自己簽下去的個人保證。另外,沒掛名董事不代表沒事。這篇說明兩條責任線的差別。
閱讀全文先看那則評論是「意見」還是「講事實」——兩者的法律標準完全不同。就算內容不實,只要對方查證過也可能不罰。這篇說明怎麼判斷、能主張什麼,以及同業惡意刷評的處理方式不一樣。
閱讀全文有投勞保不代表雇主就沒事——補償責任不看雇主有沒有過失。這篇說明該補償哪些項目、勞保給付怎麼抵充,以及事發後八小時內必須做的通報(最常漏掉的那一款就在這裡)。
閱讀全文口頭講好的在法律上多半有效,真正的問題是怎麼證明。這篇說明契約成立的要件、哪些紀錄在法院比較有分量,以及事後補書面時要注意什麼。
閱讀全文對方拿出制式合約,說「大家都這樣簽」。有些條款其實不生效力——但不是每一條都能推翻。這篇說明哪些條款可能無效、判斷的標準是什麼,以及企業間交易和消費關係適用的規定並不相同。
閱讀全文可以,但每一項工具都有持股比例和持有時間的門檻,而且其中一項的期限只有三十天。這篇說明聲請查帳、自己召開股東會、訴請解任董事分別要什麼條件。
閱讀全文交不出來、延遲交、交了但不合規格——這三種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不同,能不能直接解約也不一樣。這篇說明三種情形各自能主張什麼,以及合約裡的高額違約金為什麼未必拿得到。
閱讀全文競業禁止不是簽了就算數,法律定了四個要件,少一個整份約定就無效。這篇說明四個要件分別是什麼、補償金要給多少,以及「期間寫太長」和「要件不備」的後果其實完全不同。
閱讀全文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沒休完的特休——這是三筆分開的錢,少給哪一筆日後都可能被追討。這篇說明怎麼算、哪些獎金要納入計算,以及最常被忘記的資遣通報。
閱讀全文七款商品確實可以排除七日解除權,但有個前提幾乎沒人提:賣家必須事先告知過你。沒告知就不算例外。另外,賣家沒寫退貨資訊的話,七天會變成最長四個月。
閱讀全文很多人以為試用期是「不合就換」的空窗期。但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專章,也沒有免除資遣義務的規定。這篇說明終止試用期員工時應走的程序、該給的錢,以及哪些情況根本不能終止。
閱讀全文可以,但有條件——必須是員工自己選擇補休,老闆不能單方宣布。而且補休期限到了沒休完,還是要按加班當天的費率折錢。這篇說明合法的作法與常見的誤會。
閱讀全文加盟合約幾乎都是總部擬好的制式條款,其中顯失公平的部分可能無效。這篇列出簽約前該逐條確認的五類條款,並說明總部在簽約前講的獲利數字,事後做不到時能主張什麼。
閱讀全文簽 NDA 不等於那份資料就是營業秘密——法律另有三個要件,而且要求你「實際上」有在管。這篇說明三個要件、NDA 常見的三個漏洞,以及洩密的刑事責任有多重。
閱讀全文拿到可以強制執行的名義是一回事,趕在對方脫產前把財產凍住是另一回事。這篇說明支付命令怎麼聲請、對方一句話就能異議的後果,以及聲請假扣押需要準備的釋明與擔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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