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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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主題LEGAL TOPICS
實用指南遺產繼承
遺囑、遺產分配、拋棄繼承與繼承債務
遺產繼承 · 16 篇文章
配偶過世,除了繼承還能先主張什麼?
辦遺產分割前,要先確認生存配偶有沒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。三件最少被提的事:說不清是婚前還婚後的財產,法律推定是婚後財產;這個請求權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,除非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;申報扣除後,沒在核發完稅或免稅證明一年內真的把財產給付給配偶,未給付部分會被追稅。
閱讀完整文章拋棄繼承之後才發現有資產,能反悔嗎?
原則上不能,拋棄的效力回溯到繼承開始那一刻。真正該花力氣的是拋棄之前的四件事:三個月從知道自己有繼承權起算、拋棄後要書面通知接手的人、債務會落到誰身上要逐項判斷(可能是同順位、配偶、孫子女或後順位),以及手上管理中的遺產仍要繼續管。多數人其實不需要拋棄。
閱讀完整文章懷疑遺囑是假的,可以怎麼做?
多數人只想到「主張遺囑無效」,卻漏掉更重要的效果: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遺囑的人會喪失繼承權,受遺贈人也一樣(但被繼承人生前宥恕的除外)。另一條路是先對照形式要件——見證人資格、遺囑能力、口授遺囑的兩個三個月期限,都可以從文件本身先查。
閱讀完整文章其他繼承人把遺產花掉了,追得回來嗎?
民事有四條路,最少被提的一條是遺產分割時直接從對方的應繼分裡扣還,不必另外起訴。刑事要更正一個常見說法:直系血親之間的侵占同樣是告訴乃論,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一樣要算,只是法院可以免除其刑。手上沒有帳目,也可以請法院命對方提出文書。
閱讀完整文章繼承人失聯找不到人,遺產還能分嗎?
房子不是完全過不了戶——部分繼承人可以為全體利益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。找不到人時向法院請求分割並聲請公示送達,一般經二十天生效,要送到外國的六十天,之後對同一個人再公示送達,公告翌日就生效。而且需要公示送達的案件,不會被轉成調解。
閱讀完整文章遺產分割談不攏,法院會怎麼判?
談不攏不是死路,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請求法院分割。但「隨時請求」有但書:遺囑可以禁止分割十年、契約可以約定不分割、有胎兒要先保留他的應繼分。另外兩個少被提的點:變賣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(買的人本身是共有人的除外);調解成立可以在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。
閱讀完整文章保險金、登記在別人名下的房子,算不算遺產?
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,條文寫的是「不得作為遺產」。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要先清算完才輪到分遺產——而且那個請求權有兩年與五年的期限,原則上還不能繼承。搞錯範圍,後面的應繼分特留分全部要重算。
閱讀完整文章想把遺產留給指定的人,兄弟姊妹還能來分一份嗎?
沒有配偶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走了,遺產就輪到兄弟姊妹。就算立了遺囑要給別人,他們現在仍能主張分一份——但這件事 2027 年 2 月會變。這篇說明現在與將來的差別,以及跨在中間該注意什麼。
閱讀完整文章家人留下的是債,我要不要拋棄繼承?
現在的制度是「還債以繼承到的財產為限」,所以不一定要拋棄。但這個保護不是無條件的——隱匿遺產、遺產清冊虛偽記載、詐害債權人而處分遺產,都會讓你失去它。另外生前兩年內收到的贈與也算進「所得遺產」。
閱讀完整文章兄弟姊妹談好怎麼分遺產,要注意什麼?
只要全體同意,不必照法定比例分——但少一個人同意就不成立。另外,簽了協議書不等於財產已經過戶。這篇說明協議的效力、必要條件,以及後續每項財產各自要辦什麼。
閱讀完整文章買保單留給小孩,真的不用課遺產稅嗎?
法律確實有「不計入遺產總額」的規定,但國稅局仍會就個案審查。這篇說明要符合哪些要件、什麼情況會被認定是搬錢而非保障,以及一件多數人搞反的事——舉證責任其實在國稅局。
閱讀完整文章房子要過戶給小孩,用送的、用賣的還是等繼承?
三種方式課的稅不一樣,控制權也不一樣。特別要注意:二親等以內的買賣,稅法上原則視為贈與,除非拿得出真的付過錢的證明。這篇比較三條路的差別與該注意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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