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iwan Legal Essentia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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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concise orientation to legal issues commonly encountered by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in Taiwan.Every matter turns on its own facts, documents, and procedural deadline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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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代辦辦貸款,收費到哪裡算合理、哪裡已經是詐騙?
代辦公司不能替你在銀行「過件」,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受理代辦業者轉來的案件。代辦報酬常見是居間,貸款沒因媒介成立原則上不能收,過高的法院可以酌減;出借人以各種名目取得超過年息 16% 的利益,超過部分無效。要你先付保證金、交出存摺提款卡的,是詐騙或貸款蟑螂。
Read the article被騙之後又有人說能幫你把錢追回來:怎麼分辨二次詐騙與假律師
第一次被騙的人,個資與焦慮都已經在詐騙集團手上,所以「幫你追回款項」的第二波往往接著來:假檢警說帳戶涉案要監管、假律師或假駭客說保證追回但要先付費、假買家要你補稅才能領補償。真正的律師受律師法與倫理規範拘束,不能擔保結果、刑事案件不能約定後酬,身分可以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到。
Read the article加盟之後想解約,或跟總部有糾紛,可以怎麼處理?
加盟合約通常是總部擬的定型化契約,違約金寫得很高,但不代表只能照付。三個檢查點:總部簽約前有沒有依公平會處理原則在十日前揭露資訊、給五日審閱期;招募時的營收承諾有沒有不實;合約條款有沒有顯失公平到民法第 247 條之 1 無效的程度。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酌減。這些是談判的籌碼,也是訴訟的依據。
Read the article老闆可以用什麼理由請員工走?資遣與解僱的法定事由和程序
一般情形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只有兩條路:五款資遣事由,要預告、給資遣費;六款解僱事由,不用預告也不用資遣費,但除受刑之宣告那一款外要在知悉起三十日內。法院對兩條都套「最後手段性」:業務緊縮要先問能不能安置,不能勝任要先給改善機會,違規要說明為什麼不能用較輕處分。理由站不住,後果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加上補發薪資。
Read the article公司的工作規則要寫什麼?要不要送勞工局核備?
僱用三十人以上,依勞基法第 70 條就要訂工作規則、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,違反者罰二萬到三十萬。最高法院認為已公開揭示、未違反法令的工作規則,不因未核備而無效。拿它當懲戒解僱依據時,「情節重大」與最後手段性仍由法院審查。
Read the article買中古屋住進去才發現漏水、凶宅,可以找誰負責?
中古屋的瑕疵責任分三個對象:賣方負瑕疵擔保,故意隱瞞的連「現況交屋」都擋不住;仲介要交付不動產說明書,經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託的還要告知依專業應查知的瑕疵;買方則要從速檢查、發現即通知,否則視為接受。解除與減價要在通知後六個月、交屋後五年內行使。
Read the article車禍求償有幾個期限?六個月、兩年,還有怎麼把時間停下來
車禍有三條時間線:過失傷害的告訴六個月、民事賠償兩年、強制險給付兩年。提了刑事告訴不會讓民事的兩年停下來;先申請強制險,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肇事者的請求也一併受保護。存證信函只買到六個月;鄉鎮市調解不成立後不能倚賴。穩妥的做法是起訴、法院調解或附帶民事訴訟。
Read the article車禍後離開現場,什麼情況會構成肇事逃逸?
這條罪在 110 年修正後,要件是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」,有沒有過失都可能成立,只是無過失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。最高法院認為停留現場還不夠,還要表明身分,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、協助就醫;有下車、有報警但沒表明自己是當事人的,仍可能成立。另有吊銷駕照的行政處分,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的終身不得再考。
Read the article帳戶變成警示帳戶,怎麼解除?
警示帳戶由警察、檢察署或法院通報,銀行照通報凍結,要解除也只能靠原通報機關的通報或期滿。期限是通報起兩年,得延長一次一年。冒名開戶、帳戶被盜、商業糾紛、誤設、公司戶這五類不必等判決,可以備妥文件向警方申請;把帳戶交給別人的,要等案件有結果。
Read the article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?20 日內異議,不用寫理由
支付命令是法院不開庭、只看債權人書面就核發的文件,收到不等於法院認定你欠錢。有爭議就在送達後 20 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,不必附理由、不用繳費。過了 20 日,債權人就可以持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;已合法送達的,之後只能自己當原告打確認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,執行也不會自動停止。
Read the article支付命令怎麼聲請?流程、費用、債權憑證與時效
對方欠錢不還、地址明確、債權內容清楚時,支付命令是最便宜的一條路:聲請費 500 元、不開庭。但它的時效規則跟判決不一樣: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修正生效後確定的支付命令沒有確定判決的效力,一般認為確定後重行起算的仍是原本的時效,支票債權仍然只有一年。換發債權憑證不會讓時效變長。
Read the article假扣押和假處分差在哪?聲請流程、擔保金與 30 日期限
怕對方在官司打完前把財產移走,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把財產凍住。兩者的分界是「請求的是不是錢」。擔保金實務上常見約請求金額三分之一;勞工的工資等請求、詐欺與犯罪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、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各依特別規定有不得高於十分之一的上限。收受裁定後逾 30 日就不能再據以聲請執行。
Read the articleYour situation may differ depending on the contract, the notice you received, or timing. If you would like help organising your case, you can request a consultation. How consultations work
This material provide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. The appropriate response depends on the facts of each matter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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