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身房突然倒閉,預繳的會費要不要得回來?
健身房突然倒閉,預繳的會費要不要得回來?
先別只盯著公司財產。健身中心依規定要就收費的一半提供履約保證,信託方式在業者倒閉時受益權歸消費者。對公司的債權則要在清算公告的三個月內申報。
先確認是暫時關門,還是真的收了
判斷的依據不是老闆怎麼說,是登記狀態。
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查詢,看公司是否已辦解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。公司仍正常存續、也提出恢復服務或補償方案的,處理方式跟真的倒閉不一樣。聯繫不上負責人、又查到已辦解散登記的,就按倒閉處理。
最該先問的:業者有沒有履約保證
多數人第一個念頭是「公司沒錢了,那就沒了」。但健身中心這一行,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,保障額度是收費的一半(保障怎麼實現、是不是與公司財產隔離,要看採信託、金融機構保證還是價金保管)。
依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;相關業務已於 114 年 9 月 9 日移撥運動部),業者應就收取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,方式有三種:
- 信託:依信託法規交付信託額度,業者按比例按期自專戶領取。
- 金融機構履約保證:就收取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保證,保證期間不得少於契約期限。
- 價金保管服務:由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提供,存入專戶專款專用。
採信託方式的那一段最關鍵:業者發生解散、歇業、破產宣告、遭撤銷或廢止設立登記、假扣押,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的,視為業者同意受益權歸屬消費者或其受讓人。這一段本來就是為了「業者倒了」而設計的。
所以第一通電話要問的是:業者採哪一種履約保證、往哪一家金融機構或信託專戶查。
「我們沒有履約保證」不是答案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,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的事項,即使沒寫進契約仍構成契約內容;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。契約裡沒寫,不代表業者沒有這項義務。
但範圍要說清楚:該公告對預收金額較低者設有豁免。你的個案適用與否、業者採的是哪一種保證方式,仍要核對契約內容,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查詢。
有清算的話,三個月內要申報
履約保證之外,未使用的會費本身是對公司的一般債權。
依公司法第 327 條,清算人就任後應以三次以上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債權,並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。但為清算人所明知的債權人不在此限,並應分別通知。健身房手上有完整會員名單與繳費資料,會員是否屬於「清算人所明知」的債權人,個案上有主張空間。
依第 328 條,清算人不得在申報期限內對債權人清償,有擔保債權經法院許可的除外;公司對未清償的債權仍應負遲延給付的損害賠償責任。
逾期也不是完全沒救。依第 329 條,不列入清算內的債權人,就公司未分派的賸餘財產仍有清償請求權;但賸餘財產已分派、而且全部或一部已被領取的,不在此限。所以即使已經逾期,仍要盡快確認清算進度。
現在可以做的
實務上更常見的是業者直接關門,根本沒有依法清算。這種情形下,證據與速度比法律見解更要緊。
- 查公司登記狀態,確認是歇業、解散還是仍存續,把查詢結果存檔。
- 翻出契約看履約保證條款,找出是信託、金融機構保證還是價金保管,直接向該機構查詢。
- 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不必先付費。
- 把合約、收據、繳費與刷卡紀錄、通訊紀錄整理成時間軸。
- 同一家業者的會員通常人數不少,一起整理證據、共同申訴或委任,成本效益多半比各自處理好。
刷卡分期的部分要分開看:向銀行申辦的分期而銀行已一次撥款給業者的,你對銀行的還款義務通常不因業者停業而當然消滅,但對業者的退費請求仍可另行主張。盡快聯繫發卡機構,部分機構就商家停業設有爭議款處理機制,是否適用依各機構規定而異。
個案差異
業者是暫停營業還是已辦解散登記、採哪一種履約保證、預收金額是否落在豁免範圍、公司是否已進入清算,都會改變該走哪條路。履約保證與對公司的債權是兩條分開的路,可以並行,先確認前者通常比較快看到結果;應記載事項的內容與適用範圍以主管機關公告的現行全文為準。
您可能也想問
- 健身房倒了,錢還拿得回來嗎?
- 有兩條路,可以並行。第一條是履約保證: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業者要就收取費用百分之五十提供履約保證,採信託方式的,業者解散、歇業、破產而無法履約時受益權歸消費者。第二條才是對公司的債權。
- 業者說「我們沒有履約保證」怎麼辦?
-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,公告應記載的事項即使沒寫進契約仍構成契約內容,違反公告的條款無效。所以契約裡沒寫,不代表業者沒有這項義務。但該公告對預收金額較低者設有豁免,實際適用要核對契約,可向消保官查詢。
- 公司要清算,我的會費怎麼辦?
- 屬於對公司的一般債權,要在期限內申報。依公司法第327條,清算人就任後應以三次以上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,逾期不申報不列入清算;但清算人明知的債權人不在此限,並應分別通知。健身房握有會員名單,這裡有主張空間。
- 錯過申報期限就完全沒救了嗎?
- 不是完全沒救。依公司法第329條,不列入清算內的債權人,就公司未分派的賸餘財產仍有清償請求權;但賸餘財產已分派且全部或一部已被領取的,不在此限。所以逾期也要盡快確認清算進度並提出主張。
引用條文及來源(6 條,點開查看)
-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履約保證,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)
- 業者應就收取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,方式包括:一、依信託法規交付信託額度,業者按比例按期自專戶領取。二、由金融機構就收取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不得少於契約期限。三、由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價金保管服務,存入價金保管專戶或專用存款專戶,專款專用。採信託方式者,業者發生解散、歇業、破產宣告、遭撤銷或廢止設立登記、假扣押,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,視為業者同意其受益權歸屬消費者或其受讓人。
-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4 項、第 5 項
- 第 4 項: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,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。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,依前條規定定之。第 5 項: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,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,仍構成契約之內容。
- 公司法第 327 條、第 328 條
- 第 327 條:清算人於就任後,應即以三次以上之公告,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其債權,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,不列入清算之內。但為清算人所明知者,不在此限。其債權人為清算人所明知者,並應分別通知之。第 328 條第 1 項:清算人不得於前條所定之申報期限內,對債權人為清償。但對於有擔保之債權,經法院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第 2 項:公司對前項未為清償之債權,仍應負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- 公司法第 329 條
- 不列入清算內之債權人,就公司未分派之賸餘財產,有清償請求權。但賸餘財產已依第三百三十條分派,且其中全部或一部已經領取者,不在此限。
- 公司法第 89 條第 1 項、第 3 項;第 90 條;第 334 條
- 第 89 條第 1 項: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,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。第 3 項:清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,不即聲請宣告破產者,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第 90 條第 1 項: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,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。第 2 項: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,分派公司財產時,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。第 334 條: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、第八十七條第三項、第四項、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,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。
- 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、第 436 條之 24 第 2 項
- 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: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,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,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。第 436 條之 24 第 2 項: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,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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